根據《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云人社發〔2025〕19號)要求,現將調整繳存單位新錄用、新調入職工的最低繳存基數標準通知如下:
一、2025年10月1日起,繳存單位新錄用、新調入的職工,在辦理職工住房公積金個人開戶、個人賬戶啟封時,繳存基數下限執行標準為:
。ㄒ唬┮活悈^為2170元(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西山區、官渡區、呈貢區、晉寧區和安寧市、嵩明縣)。
(二)二類區為2020元(昆明市所轄其他各縣及東川區)。
。ㄈ┤悈^為1870元(磨憨鎮)。
二、2025年10月1日起,繳存單位未按上述標準執行的,可在2026年繳存基數調整后進行補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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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5-10-14 09: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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