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住房公積金繳存行為,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廣西《住房公積金業務標準》等有關規定,現就調整2025年度桂林市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月繳存額上下限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為職工本人2024年度月平均工資。職工工資按國家統計局規定列入工資總額統計的項目計算。
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具體比例由繳存單位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自行選擇。每個年度內單位只能設定一個繳存比例。個人繳存比例與單位繳存比例應當相同。
二、繳存基數上限及月繳存額上限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高于統計部門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單位和個人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上限各為12%。
根據桂林市統計局公布的2024年桂林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年平均工資92523元,確定本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3131元。本市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上限各為2776元,合計為5552元。
三、繳存基數下限及月繳存額下限
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不得低于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的上一年度繳存地最低工資標準,單位和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各為5%。
。1)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桂政發〔2023〕24號),桂林市城區:繳存基數下限為1990元,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下限各為100元,合計為200元;市轄各縣、縣級市:繳存基數下限為1690元,單位和個人住房月繳存額下限各為85元,合計為170元。
(2)根據《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桂政發〔2025〕16號),2025年7月1日起新參加工作、新調入職工以及新開戶的靈活就業繳存人,桂林市城區:繳存基數下限為2200元,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下限各為110元,合計為220元;市轄各縣、縣級市:繳存基數下限為1870元,單位和個人月繳存額下限各為94元,合計為188元。
四、其他事項
。ㄒ唬楸WC繳存的連續性,已與原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尚未與新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職工,可按照《桂林市個人自愿繳存住房公積金實施辦法(試行)》規定,以個人名義申請開設自愿繳存賬戶繼續逐月繳存,與原單位名下個人賬戶的繳存銜接無中斷的,視同連續繳存。
。ǘ┮艳k理單位網廳數字證書的單位通過網廳辦理基數調整業務。
。ㄈ┱埜髯》抗e金繳存單位嚴格按照通知要求,及時做好2025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并將繳存基數調整情況告知職工本人,及時、足額、全員繳存住房公積金,確保職工的合法權益。
本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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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中國勞動關系網 |
來源:《中國勞動關系網》 |
時間: 2025-08-07 11: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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