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條件
1、已在廣州市社保中心停保
2、接收地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接收轉入的社會保險關系(含基金)的證明
3、省、市社保經辦機構之間的轉移,須在退休前3個月方可辦理
所需材料
1、接收地社保機構同意接收函
2、《廣州市職工勞動手冊》(或“個人帳戶手冊”)
3、接收地社保機構的名稱、開戶銀行、帳號、戶名等;
辦理流程
用人單位或本人提供有關申請轉出材料,社保中心審核后辦理同意轉出的蓋章手續。
辦理機構
現場辦理:市社保中心
辦公地址小北路65號華宇大廈9樓
受理窗口綜合科
投訴電話83568410
投訴處理時限60日內
收費標準及依據:免費
辦理期限及服務承諾:1天
聯系電話83560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