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意外工傷發生時,首要任務是確保傷者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應立即對傷者進行急救,如果傷勢嚴重,要迅速撥打 120 急救電話送往附近的正規醫療機構進行救治。在送醫過程中,盡可能收集好現場的相關證據,如事故現場的照片、視頻,現場證人的聯系方式等,這些證據對于后續的工傷認定非常重要。
用人單位在事故發生后的規定時間內有申報工傷的義務。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需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 30 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如果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交工傷認定申請,在此期間發生符合本條例規定的工傷待遇等有關費用由該用人單位負擔。若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 1 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申請工傷認定時,需要準備一系列材料。通常包括工傷認定申請表、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人事關系的其他證明材料、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等。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受理工傷認定申請后,會根據審核需要對申請人提供的證據進行調查核實。一般情況下,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在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 60 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會在 15 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如果工傷認定結果為工傷,接下來需要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是指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的等級鑒定。職工發生工傷,經治療傷情相對穩定后存在殘疾、影響勞動能力的,應當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勞動能力鑒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并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的結果,工傷職工可以享受相應的工傷待遇。工傷待遇的支付方式有多種,一部分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如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住院伙食補助費等;另一部分由用人單位支付,如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等。
在處理意外工傷的整個過程中,工傷職工要注意保存好相關的票據、病歷等資料,以便順利獲得應有的賠償和待遇。同時,如果對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結果或者工傷待遇支付等方面存在異議,可以通過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